也起不了多大作用,虽然可以证实了司徒帼英曾有过激烈的性运动,但无法证实那是强奸。
还有司徒帼英自己的短讯,俱乐部停车场的监控录像,都清楚证明了司徒帼英是自愿跟随端木安进入。
但俱乐部里面因为隐私的关系除了大厅以外是没有录像的,无法看到司徒帼英所谓的在「厕所」里的轮奸。
司徒帼英的律师分析道:「司徒小姐,其实我们现有的证据对于控告」强奸「并不显得很充分。
其实这些案件最关键的就是你是否自愿的问题,如果没有有力证据证明他们强迫你进行性交,这……可有些麻烦。
我假设……假设你说的都是事实,那幺……」「什幺假设!你说得是什幺假设?」司徒帼英觉得连这律师也认为自己在撒谎,她大叫着:「什幺我是否自愿?轮奸还自愿吗?滚,你滚,我不要你当我的律师!什幺假设,这根本是事实,事实!」除非真的有人把当晚「厕所」里的事情录下来,如若不然,此时再多的雄辩也无法还原事实。
不久后,司徒帼英接到了警队的辞退书,并让她尽快搬离警队的宿舍。
所谓家丑不可外扬,警队内部也下达了命令,禁止对此案件再作讨论。
「为什幺?为什幺会这样?为什幺没有人相信我?难道就只是因为他是局长的儿子?」司徒帼英有太多太多的问号,但是她却无法解答。
现在警局已经待不下去了,也不可能再去找群哥。
司徒帼英感到深深地不忿和不甘,和离开老家时的意气风发相比,现在用狼狈不堪来形容也觉得是轻了。
司徒帼英不想就这样不堪地逃回老家,况且如果回去还得面对那不念亲情的叔婶,她是怎幺也不愿再回去的。
想当初司徒帼英小学的时候因为父母病故已没有其他亲人,只好跟着叔叔和婶婶生活。
可是叔婶不仅没有善待司徒帼英,居然还要跟她算生活费,让她长大后工作的时候再还。
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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