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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演BL作品的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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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人(第4/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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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舞台上当闪闪发亮的偶像,可能并不适合我;或许简简单单的,只需要面对镜头,当个演员更适合我……於是我第二天回到公司,向社长提出了想要退团、专心当个演员的意向——到履行完以舞的成员身份承接的工作,真的能够离开时,已经是一年後,我刚刚满20岁。」

    「这不是很好吗,才20岁,你就找到了自己想做的事。」

    「但我当时只是想到自己,却没有想过其他成员的感受。」青木说。「舞当年之所以要解散,很大程度是因为我要退出——事务所觉得失去了其中一个最受欢迎的成员,远藤也失去了重要的搭档,这样的舞再继续下去也会大不如前,还不如乾脆解散让大家依自己意向作个人发展。」

    「也许大家只是跟你一样,都依着自己的意愿继续发展呢?」

    青木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「我也没有问过他们的意向,就擅自作出了决定,这太自私了。」青木说。「我抹杀了他们作出选择的权利,单方面宣判了舞的终结——我是舞的罪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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