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印度人,歌舞片在这片土地上是行不通的,阿甘这次有了教训,不知道下一个挑战歌舞片的倒霉蛋是谁。
三部喜剧片的对比中,《夜.店》遥遥领先,而且票房超过《赤壁.下》、《疯狂的赛车》、《喜羊羊与灰太狼》等票房大片,直接跃居第二名,仅次于《游龙戏凤》的2300万,高于《疯狂的赛车》的1900万,《赤壁.下》和《喜羊羊与灰太狼》分列第四和第五。
这个成绩相对于电影的制作成本来说堪称疯狂,甚至有的评价将此片和当年的《疯狂的石头》相提并论。两部影片都是小成本喜剧片,制作成本相当《夜.店》有高昂的宣传费,《石头》没有,若以票房论成败的话《夜.店》还要强上不少,毕竟《石头》虽然疯狂,但票房最后只有两千多万,它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业内话题影响深远,而《夜.店》如今已经轻松突破三千万大关,五千万票房可以期待一下,虽说一个是06年的一个是09年的,市场容量不同,不太具有可比性,但也足以证明《夜.店》在商业上的成功。
但也正是因为《夜.店》商业上的成功,《夜.店》也引发一些争议,有时候太成功会遭人妒忌的。
首先,当初没被人注意的植入广告问题开始被媒体强调,电影的宣传上从没主动提过植入广告的问题,力求做到植入润物细无声,而且首周过后也没人提到这个问题,说明他们的处理还是很好的,并没有引起反感,可是第二周之后,电影票房高了,关于植入广告的讨论也开始多了起来,有媒体人士称《夜.店》的广告植入比《非诚勿扰》还要丧心病狂,该媒体人列举了影片中出现的50余种商品,并戏成《夜.店》应该改名为《广告店》,可问题是他们植入的广告只有十几种,哪来的50种,难道在电影里一晃而过的商品也能算植入广告,或者是说那些商品的商标必须都打上马赛克才能算没有植入,要知道这可是在超市里拍的,种类繁多的商品肯定是在所难免的。
除了植入广告的问题,还有人对于何沐在片中的表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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