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哼!再见!再也不见!」白颖头也不回地离去,晨风中,一滴晶莹的泪珠随风滴落……第二十章锒铛入狱书记员:全体起立!请审判长、审判员入庭。
审判长:(敲击法槌)现在继续开庭。
传被告人左京到庭。
经合议庭评议认为: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,本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已经完毕。
现在进行宣判:被告人左京,男,1982年x月x日生,汉族,本科文化,北京市海定区人,家住海定区xx小区。
2012年5月27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,现羁押于长沙市xx看守所。
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京犯故意伤害罪,于201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
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
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左京因同其继父郝江化酒后就其妹妹郝萱上学一事发生口角(对外的宣称造成了郝萱的误会,后来郝萱一直以为是左京要保护她才入狱的,自己很内疚,加上小天长时间对郝萱的骚扰,郝萱后来喜欢上左京,留伏笔,后面再组织),遂殴打其继父郝江化。
冲动之下造成郝江化大腿股外侧肌、股中间肌、股中间肌三处断裂,右脚骨远端粉碎性骨折,使郝江化右脚关节功能严重障碍。
经法医鉴定,郝江化的伤势为重伤偏轻。
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,被告人虽殴打了郝江化,但这并非出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,只是因郝江化言辞上的刺激才一时冲动造成恶果,故被告人左京对郝江化造成的伤害只应属于过失,而非故意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左京在与其继父郝江化争吵后对郝江化的殴打性质恶劣,且造成了郝江化重伤偏轻的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(转左京第一人称)我就这幺浑浑噩噩地站着,完全不知道审判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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